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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是《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頒布實施第一年,信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強化法規宣貫、督促企業規范經營的同時,全面加強化妝品安全監管,嚴厲打擊化妝品經營領域違法違規行為,有力保障消費者用妝安全。
實值315消費者權益日到來之際,為進一步警示教育化妝品經營主體,提升化妝品經營者依法經營、規范經營意識,增強消費者維權意識。我局梳理了10起化妝品經營領域違法違規典型案例,違法主體涵蓋美容、美發、美甲、美妝以及賓館酒店、超市等化妝品經營使用單位,違法行為涉及經營假冒、過期失效、標簽不符合規定以及未按規定建立并執行進貨查驗記錄等情況?,F予以公布。
案例之一:信陽市浉河區某美甲美睫紋繡商行經營超過使用期限、標簽不符合規定的化妝品案
2021年11月24日下午,信陽市浉河區市場監督管理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信陽市浉河區某美甲美睫紋繡商行進行現場檢查?,F場發現:該商行貨架上存放有“奈詩凱樂”牌甲油膠百寶套盒(規格型號:5g×33,生產日期:20190617,保質期:兩年)1個(內裝31小盒);存放的103瓶“淺深繪意”牌甲油膠(規格型號:15ml)外包裝均無中文標簽;存放的1盒“奈詩凱樂”牌可卸凝膠(凈含量:30g)和4盒“透明水晶”可卸延長膠(規格型號:30ml),未標注生產日期或失效日期;存放的3盒“真彩”牌大力膠(凈含量:10ml)和3支“真彩”牌延長膠(凈含量:60ml)未標注廠名廠址、生產日期和失效日期。執法人員經請示主管領導同意后依法對上述產品進行扣押。經核算:當事人的違法貨值金額共計372元。
該商行經營超過使用期限、標簽不符合規定的化妝品的行為違反了《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條第二款、第三十五條和第三十六條第(七)項的規定,浉河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條第一款第(四)項和第六十一條第一款第(五)項之規定,對當事人給予以下處罰:1、沒收違法產品145支(盒);2、并處罰款10000元整。
案例之二:信陽市浉河區某美容美發用品店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化妝品案
2021年4月8日,浉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伽藍(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舉報,反映位于信陽市浉河區人民路張李灣萬家燈火小區的信陽市浉河區某美容美發用品店銷售的“自然堂”系列化妝品涉嫌侵犯了該公司注冊商標專用權。接舉報后,執法人員經調查核實:當事人經營的“自然堂”系列化妝品為假冒產品,侵犯了伽藍(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注冊商標專用權。經查,當事人共購進上述化妝品50支,購進價格10元/支,銷售價格15元/支,違法經營額共計750元。
該店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化妝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浉河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一款和第二款之規定,對當事人給予以下處罰:1、沒收當事人尚未銷售的侵權商品“自然堂”系列化妝品50支;2、處以罰款3000元整。
案例之三:潢川縣某化妝品經銷店經營化妝品未建立并執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案
2021年12月17日,潢川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潢川縣某化妝品經銷店進行執法檢查,執法人員從當事人經營化妝品的貨架上隨機抽取LESULESO蝦青素傳明酸修護貼(生產許可證號:20200037,生產批號:CJ151011,限制使用日期2024年10月14日,凈含量30g*5片,品牌商:廣州泛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一葉子鮮補水保濕柔膚水(生產批號:GN240101NJ,限制使用日期2022年11月23日,凈含量:120ml,生產者:上海上美化妝品有限公司)兩種產品,當事人現場無法提供上述兩種產品的供貨者市場主體登記證明、化妝品注冊或備案情況以及相關購貨憑證。
當事人經營化妝品未建立并執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行為違反了《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一條第一款第(五)項和第六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決定做出如下處罰:1、警告;2、處15000.00元整的罰款。
案例之四:羅山縣某化妝品經營店經營過期化妝品案
2020年7月8日,羅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羅山縣朱堂鄉某洗滌化妝品經營店進行監督檢查,發現該化妝品經營店正在銷售上海家化聯合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春蕾”牌20支發乳未標注生產日期和有效使用期限。該縣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高度重視,立即組織執法人員依法進行立案調查。經查明:2018年7月13日,該化妝品經營店以每支3.3元的價格從信陽市新建街小商品城天下化妝品批發部購進20支“春蕾”牌發乳(產地:上海家化聯合股份公司,凈含量:95克/支)在店內銷售,售價為4元/支,貨值80元。2021年3月份,該化妝品經營店當事人在整理貨品時,發現該批化妝品已經超過使用期限,又舍不得丟掉,遂將位于該化妝品最底部壓邊處的使用期限用剪刀剪去,以防止被顧客和檢查人員發現。當事人隨后將剪掉尾部有效使用期限的20支“春蕾”牌發乳繼續放置在門市部貨架上銷售,案發時當事人稱具體有效使用期限是何時已記不清楚,但能夠確認其已經超過有效使用期限。2021年7月21日,該縣市場監管局向上海家化聯合股份有限公司郵寄了協助調查函及涉案“春蕾”牌發乳1支,請求該公司協助調查涉案未標注生產日期和有效使用期限的原因。
2021年8月5日,該縣市場監管局收到上海家化聯合股份有限公司的回復函,經該公司檢驗確認:涉案“春蕾”牌發乳無生產日期和有效使用期限的原因為“不法分子把該產品的保質期給剪掉了(原來的保質期在產品的尾部)”,證實當事人存在將標注有生產日期和有效使用期限的管體尾部剪掉的行為。案發時,當事人購進的該批化妝品未售出,無違法所得。該行為違反了《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39條之規定,羅山縣市場監管局依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60條第(5)項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經營行為,沒收超過有效期限的“春蕾”牌發乳20支,行政處罰15000元。
案例之五:商城縣某美容養生館涉嫌經營超過使用期限的化妝品案
2021年9月6日,商城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商城縣某美容養生館進行監督檢查,在該養生館一樓大廳南側化妝品展銷區發現妤膚希初顏整肌噴霧(委托方:廣州冠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受托方:廣州香瑩精細化工有限公司,生產許可證:粵妝20160197,生產日期:2018.06.29,使用期限至2021.06.28,凈含量:120ml)4盒,菲格朗維醒膚修護精華(委托方:菲朗生物科技(香港)有限公司,批號:H18070411,限用日期:2021/05/31,凈含量:30ml)1盒等五種化妝品(詳見財物清單)超過使用期限。執法人員向行政機關負責人報告并經批準后對上述采取扣押的行政強制措施。
經調查,商城縣某美容養生館為原老店花園路東方藝美容會所整體搬遷至現經營場所,上述化妝品為老店購進,因間隔過長、品種太多,無法確定具體購進時間和購進地點。所扣押的化妝品具體情況如下:妤膚希初顏肌噴霧(凈含量:120ml)4盒,購進價格60元/盒,銷售價格120元/盒;妤膚希水肌防護噴霧(凈含量:100ml)1盒,購進價格84元/盒,銷售價格168元/盒;緹蜜私密抻菌護理膜(凈含量:35ml×5片)2盒,購進價格49元,銷售價格98元/盒;米洛美肌多膚修護組合(凈含量:15g×6)1盒,購進價格98元/盒,銷售價格198元/盒;菲格朗維醒膚修護精華(凈含量:30ml)1盒,購進價格310元盒,銷售價格620元/盒。本案貨值金額1662元,因當事人未建立銷售記錄,違法所得無法核算。故當事人涉嫌經營超過使用期限的化妝品的情況屬實。給予當事人處罰如下:1.沒收違法經營的超過使用期限的化妝品(詳見財物清單);2.罰款人民幣10000元。
案例之六:平橋區某賓館經營標簽不符合規定的化妝品案
2021年10月08日,平橋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信陽市平橋區某賓館進行日常監督檢查,現場檢查發現:該賓館布草間存放有標稱“歐絲曼洗發露”,數量3.5桶(塑料桶包裝,每桶25L);標稱“歐絲曼沐浴露”,數量3.5桶(塑料桶包裝,每桶25L),上述兩款產品標簽出廠時均未標注生產日期。執法人依法現場對上述標簽不符合規定的化妝品以扣押,經批準立案調查。經查:該賓館負責人未能提供上述兩種化妝品的產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明。
當事人使用標簽不符合規定化妝品的行為違反了《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條第二款、第三十六條第(七)項、第四十二條的規定。依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一條第一款第(五)項規定,決定做出如下處罰:1.沒收違法經營的化妝品(沐浴露3.5桶,洗發露3.5桶);2.處人民幣15000元整的罰款。
案例之七:平橋區某造型美發店使用超過使用期限的化妝品案
2021年5月11日,平橋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信陽市平橋區某造型美發店進行日常監督檢查,現場檢查發現:該造型美發店經營場所產品柜自上而下第一、二層擺放有32支“鵬美染發膏”,標簽顯示:國妝特字G20111032,凈含量100ml,生產日期分別為2018年3月16日、2018年3月12日,保質期三年,限用日期分別為2021年3月16日、2021年3月12日;1支“乳木果染發膏”標簽顯示:國妝特字G20120720,生產日期2014年4月7日,限用日期2017年4月7日。1支“乳木果染發膏”已拆開使用剩余管底,標簽顯示:國妝特字G20121252,生產日期2015年1月22日,限用日期2018年1月22日;1支使用剩余半支量的“卡迪娜染發膏”,產品標簽顯示:國妝特字G20130224,染發色號0/22,生產日期2017年2月16日,限用日期2020年2月15日。以上超過有效使用期限的染發膏均與有效合格的染發膏混放一處,部分產品呈拆開使用狀態。執法人依法現場對上述超過有效使用期限化妝品以扣押,經批準立案調查。經查:該店負責人不能提供化妝品進購的票據及查驗記錄,該案涉案產品貨值金額270元,違法所得無法計算。
當事人使用超過有效使用期限化妝品的行為違反了《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一款、《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二條的規定。依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條第(五)項和《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給予當事人如下行政處罰:沒收超過有效使用期限的化妝品,罰款1.5萬元。
案例之八:光山縣某名妝店經營超過限制使用期限化妝品案
2021年6月18日,根據市局化妝品專項檢查工作要求,光山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光山縣某名妝店進行檢查時發現其在售的超過限制使用期限的化妝品“尚惠緊致煥膚妝前乳”2瓶,該店存在經營超過使用期限的化妝品的行為。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條、第三十九條的規定,本案違法行為裁量等次為輕微,依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條第(五)項的規定,給予當事人如下行政處罰:1.沒收超過使用期限的化妝品“尚惠緊致煥膚妝前乳”2瓶;2.沒收違法所得990元;3.并處以罰款人民幣11000元;4.罰沒款合計11990元。
案例之九:息縣某美容養生會所未建立并執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案
2021年9月6日,息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日常監督檢查中對息縣某美容養生會所在化妝品貨架隨機抽取 1、“艾斯佳娜蠶絲蛋白亮膚補水系列”(生產商:廣州凱秀化妝品有限公司,化妝品生產許可證編號:粵妝2161740,限用日期:2021年9月15日)共計:8瓶。執法人員要求經營者現場提供上述化妝品的供貨者的市場主體登記證明、化妝品注冊情況、產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明和化妝品進貨查驗臺賬等證明文件,當事人當場未能提供出。
經查,該美容養生會所未按規定建立并執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為違反了《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對《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該美容養生會所決定作出以下處罰:1、警告;2、罰款10000元。
案例之十:西峽縣某商貿公司在我市經營標簽不符合規定的化妝品案
2021年5月24日,我局執法人員在化妝品專項檢查中發現:西峽縣某商貿公司設立在我市經營化妝品的柜臺內銷售的產品名稱為奧瑞米拉無毒無味可剝指甲油6瓶, 產品未標注產品生產企業名稱、地址、化妝品生產許可證編號及產品執行的標準編號。當事人現場不能提供該批化妝品的進貨查驗記錄及產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明。
經查,該批指甲油為西峽縣某商貿公司自行采購,采購時未向供貨商索要相關資質及產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明,未建立并登記該批化妝品的進貨查驗記錄。
當事人的行為同時違反了《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二)、(三)、(四)項、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我局依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一條第一款第(五)項規定,對當事人做出沒收相關指甲油并處罰款30000元整的決定。